?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舒慧)黃某無固定職業(yè),熱衷到酒吧等娛樂場所消費,全身穿的都是名牌,長期的超前消費使其經(jīng)濟缺口越來越大。為了能夠繼續(xù)維持高消費生活,他將目標瞄向了身邊的朋友。
2024年12月12日凌晨2時許,黃某與楊某及其朋友吃完夜宵后一同乘坐出租車回家,朋友坐在副駕駛位置,黃某和楊某坐在后排。3人乘車從天心區(qū)太平老街附近出發(fā),到達楊某家附近的小區(qū)后,先行下車的楊某將隨身攜帶的一個黑色香奈兒斜挎包遺落在出租車后排座位,黃某馬上將該挎包藏匿于自己外套內并跟隨下車。
楊某發(fā)覺自己的挎包遺失,黃某裝作毫不知情,還幫忙電話聯(lián)系出租車司機返回,一起在車上翻找未果。黃某又假意陪同楊某返回太平老街夜宵店尋找挎包,查看店內監(jiān)控視頻并未發(fā)現(xiàn)挎包遺落在店內。隨后,兩人各自乘車回家。期間,黃某還給楊某發(fā)信息安慰:“別難過,明天一起去找警察。”
“我為了追求物質享受和表面光鮮欠了很多外債,就想著把她的包賣了還債……”當天下午兩點,黃某通過跑腿騎手將所盜竊的挎包送到奢侈品回收店轉賣,非法獲利人民幣11500元。
下午4點許,楊某和黃某等人相約一起吃飯。見面后楊某再次詢問黃某是否拿走了自己的挎包,黃某予以否認。為了贏得在場朋友的信任,黃某甚至要求陪同楊某一起前往公安機關報案。
12月13日,公安機關在調取到出租車監(jiān)控視頻后發(fā)現(xiàn)黃某盜竊挎包的事實。次日凌晨,經(jīng)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黃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經(jīng)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鑒定,被盜挎包市場價值為人民幣12000元,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扣押并發(fā)還被害人。
近日,經(jīng)長沙市芙蓉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追繳其違法所得人民幣11500元上繳國庫。
檢察官提醒:由于社會閱歷不足,法律意識淺薄,一部分年輕人對物質容易陷入迷戀,從而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大家應當樹立正確的金錢觀,不盲目攀比,不貪圖享樂,警惕奢侈消費可能帶來的超前消費、過度消費、炫耀性消費以及病態(tài)消費等問題。同時提醒大家,交友要謹慎,妥善保管好貴重物品,不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
組稿:李翔
責編:李翔
一審:李翔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